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10來源: 信息時報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通訊員 楊婷 鄒海媚
  5月中旬,39歲的劉芸向越秀區法院申請撤訴,離婚宣告失敗。2007年,她與加拿大丈夫相識,2008年5月下旬登記結婚,丈夫次月回國,從此再沒回來過。6年後,劉芸選擇起訴離婚,但因為證據問題,只能撤訴。也許,半年後,她還會繼續起訴。而她,只是眾多涉外離婚當事人的一個縮影。
  娶個洋媳婦,找個洋女婿,延續一段跨國戀,有的人過得風生水起,令人艷羡,有的人則為此傷透腦筋,望眼欲穿。近年來,越秀區等法院審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趨勢,移民成了國人締結“跨國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頻頻“消失”的洋女婿、洋媳婦,令不少人選擇去法院打離婚官司。然而,離婚遠比結婚難。記者從廣州白雲、番禺、天河等區法院瞭解的數據發現,類似涉外離婚案同樣遭遇“消失的被告”情況。
  原告 超八成結婚以移民為目的
  據統計,近年來越秀法院審理的一方為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士的離婚案件不斷增多,呈逐年上升趨勢。2012年,該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共17件,2013年受理此類案件29件,同比增長70.59%,2014年截至4月,已受理涉外離婚案件12件。
  這些涉外離婚案件超過八成是原告作為國內一方為移民國外,與外籍一方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是其移民的手段。一些人通過婚姻中介機構介紹後,短時間內在國內登記結婚。因很多國家對結婚時間都有規定,想通過涉外婚姻達到出國定居的目的,並非想象中那麼簡單,導致很多涉外婚姻名存實亡,原告往往面臨婚也離不了,國也出不去的困境。
  被告 超九成下落不明多為男性
  據瞭解,這些離婚糾紛中,被告多為外籍男性,2012年被告為男性的比例占64.7%,2013年占65.5%,而2014年截至目前,被告為男性的比例超過八成。
  這類離婚案件中,九成以上被告為下落不明的外籍人士,給文書送達和開庭過程造成困難。案件中被告的國籍涉及亞洲、北美洲、歐洲、澳洲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相對集中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我國香港地區也占一定比例。
  記者另從白雲區法院獲悉,該院2013年審理涉外、涉港離婚案件13件,2014年1至5月已有7件,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同樣遭遇了文書送達難的問題,多數選擇公告方式,到了開庭階段,外國的一方也基本不到庭。
  此外,番禺區法院從2013年至今年以來,審理的8宗涉外離婚案件中,多數外國一方婚後選擇回國,失去聯繫,有的甚至對孩子也不聞不問。
  而天河區法院從2013年至今,共審理19件涉外離婚案件,全部都是被告缺席判決。
  【案例1】
  等待—— 丈夫回國十餘年,聽聞已結婚生子
  1956年出生的鳳姨是廣州本地人。1997年,弟弟給她介紹了加拿大人李毅。二人婚前靠電話聯繫,李毅於1997年6月回中國後辦理結婚手續,不久後,李毅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間,李毅多次協助鳳姨辦理出國手續均未果,直到1997年底,鳳姨也未能成行。
  鳳姨說,這之後,二人便沒有再聯繫,李毅也沒有回中國探望過她,沒有孩子,沒有丈夫,鳳姨過著名存實亡的婚姻生活。李毅這一走,就是十多年,音信全無。近幾年,鳳姨聽朋友說,李毅已經和別人結婚生子,她給加拿大的李毅寄信,也沒有回信。
  早在2007年,鳳姨就向越秀區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因為她記錯了開庭時間,未能到庭,案件於2008年作撤訴處理。這之後,仍舊是沒有李毅的蹤跡。
  丈夫找不著,移民也無望。2013年,鳳姨再次起訴到越秀區法院,因李毅下落不明,經過3個月公告後李毅仍未到庭,法院進行缺席審理。為了主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鳳姨提交了婚姻登記申請表、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宣誓書等多份證據,法院予以採信,加上無證據顯示2008年鳳姨撤訴後夫妻關係有改善,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段長達15年的“婚姻”終於宣告終結。
  【案例2】
  隔閡—— 網戀定情,婚後決裂法院不准離婚
  2008年,37歲的張萍與加拿大男子Wilson通過網絡相識,彼此傾慕,確立戀愛關係。戀愛期間,Wilson曾兩次來中國與張萍見面,每次逗留兩周左右。2011年9月,張萍終於盼到了來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雙方在廣州辦理了結婚登記。
  但張萍稱,由於Wilson在國外工作單位不穩定,所以沒有安排她出國常住。2012年5月,是Wilson最後一次回國看望張萍。張萍稱,這一次因自己外出辦事,回來晚了2小時左右,Wilson大發脾氣,砸門砸物,她突然驚醒,發覺自己對Wilson瞭解得太少,對這段婚姻產生了擔憂,認為Wilson有些漠視這段婚姻。之後她通過郵件向Wilson問及婚姻打算,Wilson避而不答。她漸漸失去了信心,二人於2013年6月開始失去聯繫。
  失落的張萍無意前往加拿大解決問題,於是起訴至越秀區法院,案件開庭時,被告席上並沒有Wilson的身影,對於Wilson最近的工作地點、居住地點、聯繫電話一無所知。而張萍所主張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無證據加以證實,法院不予採信,作出判決,不准予離婚。
  原因 瞭解渠道有限致“盲婚”
  越秀法院法官分析,涉外離婚案件逐年增加,與異地居住增加婚姻不穩定性有關。由於簽證等原因的限制,外籍一方不能帶另一半回國共同生活,造成分居狀態,雙方溝通不暢,一旦外籍一方中斷聯繫,國內一方難有其他方法與之聯繫。
  另一方面,由於當事人所能享受到的涉外婚戀法律查詢服務有限,對於對方的婚姻狀況、工作狀況等,國內一方公民往往只能依賴對方的承諾,難以進行自主有效的查詢調查,往往對外籍人士缺乏瞭解。而文化差異也是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困境 想離婚?沒那麼容易!
  法官表示,涉外離婚案件,審理周期長,且難以認定婚姻法規定的“感情是否破裂”的離婚標準。因離婚一方在國外,法院送達傳票需通過外交途徑送達,如通過這種途徑無法送達,則採用公告送達,公告期為3個月。作為被告一方在公告期和答辯期仍不應訴的,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後,公告期仍為3個月。審理一宗涉外離婚案件,往往需要一年時間。
  此外,因外籍被告多數無法到庭應訴,是否感情破裂多數只有原告陳述,無被告答辯意見與其他證據,法院對於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難以判斷,在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往往作出不予准許離婚的判決,原告需6個月後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再經歷近一年的時間才有可能解除婚姻。越秀區從2012年起審理的涉外離婚案件中,約一半需要二次起訴才判決准予離婚。
  建議 莫將婚姻作為移民籌碼
  越秀法院建議,相關部門可適當增加涉外婚姻登記結婚實質性審查程序,比如讓雙方如實填寫相關背景資料、相識時間等,增進雙方瞭解。國內有關部門與各國使領館也應加強工作聯絡,拓寬查詢外籍人士相關婚姻情況的渠道,必要時通過各國使領館更加方便、快捷地瞭解外籍人士的婚姻狀況等,有助於完善涉外婚姻登記制度。
  作為婚姻當事人,有必要瞭解雙方國家關於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子女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防患於未然,切莫貪圖國外生活和入籍便利,而將婚姻作為交易和籌碼。
  (註: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均為化名)
  
  (原標題:跨國婚姻遭遇離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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